江苏凹凸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加工销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8-08-05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加工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县十字工业园区金浪路5号
建设单位:江苏凹凸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江苏凹凸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800万元在沭阳县十字工业园区金浪路5号建设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加工销售项目,此处原为沭阳鸿安恒业消防设备公司,厂房已建设完全,后期被江苏凹凸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项目占地面积28787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生10万电机、5万套模具的生产能力。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沭阳城南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
本项目熔化过程中会产生熔化烟尘,产生的烟尘经过配套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烟尘排放量为0.0.0665t/a(0.074kg/h),排放浓度为7.4mg/m3。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采用天然气燃烧进行供热,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烟尘、SO2、NOX等废气,本项目天然气用量约30万m3/a,燃烧废气最终通过2#排气筒(15m)排放,则其污染物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13.21mg/m3、7.34mg/m3、137.31mg/m3,排放量分别为:0.054t/a、0.03t/a、0.561t/a。天然气燃烧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燃烧生成的SO2、NOx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中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脱模工序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集气罩收集处理后经车间15m高3#排气筒排放。经过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63t/a(0.0525kg/h),排放浓度为5.2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企业设有两台抛丸机,粉尘产生量为3t/a,尾气通过4#排气筒(15m)排放,有组织排放量为0.14t/a,抛丸机运行时间为1200h(每天运行4h),则有组织排放速率0.12kg/h,风机风量为8000m3/h(每台抛丸机4000m3/h),则抛丸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5mg/m3,抛丸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喷塑厢与抛丸位于同一车间,企业设有1条喷塑线,每台喷塑线自带布袋除尘装置,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后经5#排气筒(15m)排放,喷塑上的粉尘产生量为2t/a,则有组织排放量为0.095t/a,年运行时间为900h(每天运行6h),则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106kg/h,排放浓度为10.6mg/m3,喷塑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未收集的粉尘、烟尘、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无组织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计算,项目以压铸车间周界外100米、抛丸与喷塑车间周围外50m为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建设项目全厂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
综上,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值≤6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本项目噪声设备经距离衰减及墙壁隔声可达到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江苏凹凸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加工销售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的降低,风险性较小,在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控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在该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凹凸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十字工业园区金浪路5号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7805256111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5-66087232
邮箱:Vae0607@163.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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