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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诺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等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项目

发布日期:2018-09-10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塑料包装袋等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宁路32号

建设单位:江苏汇诺塑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塑料包装袋1500吨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在加热、覆膜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通过1根15m高排1#气筒排出;本项目在印刷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紫光光氧除味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通过1根15m高2#排气筒排出,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加热、覆膜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在覆膜车间内排放;本项目印刷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在印刷车间内排放;通过增加排气扇,增大车间通风等措施,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GB18072-2000)《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塑料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得低于100米,并结合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覆膜车间和印刷车间边界外扩100米范围包络线,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因此,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沭阳凌志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道,接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沂南河。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声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运往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水性油墨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光氧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零外排放,不影响外环境。

3、环评结论

综合所述,从环保角度考虑,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环境污染通过本报告中提出的有效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其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同时项目新建后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经有关环保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

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江苏汇诺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等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选址是合理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汇诺塑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宁路32号

联系人:肖万众 联系方式:18068922666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千山科技园三楼

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25-66082281

传真:025-84587267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 2018年9月10日起。

9.24江苏汇诺塑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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