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盛尼龙有限公司年产730万件尼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9-11-22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江苏宏盛尼龙有限公司年产730万件尼龙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730万件尼龙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宏盛尼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强南路87号;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292】塑料制品业;
投资总额:新建项目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
建设规模: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14336万平方米,购置车床、注塑机、切割机等,具备年产730万件尼龙制品的生产能力;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36亩(24000m2),绿化面积2400m2,绿地率约10%;
工作时数:全年工作300天,车间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
职工人数:劳动定员为68人。厂区不设食堂、宿舍;
投产日期:拟2020年2月建设、2020年7月投产。
二、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属塑料制品加工项目,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经对照, 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鼓励类:第十六 项汽车,第 3 条:“3、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度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先进成型技术应用:激光拼焊板的扩大应用、内高压成型、 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型、柔性滚压成型等;环保材料应用:水性涂料、无铅焊料等”相吻合,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禁止类或限制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相关产业政策。
2、厂址与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期内,其产业定位为以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等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缝纫服装业、工艺品制造业等为主,对一定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特别是大气污染较重项目;禁止引进化工、造纸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年产730万件尼龙制品项目,广泛应用于电子电气、汽车、建筑、办公设备、机械、航空航天等行业,为塑代钢高新技术产业,不属于园区禁止引入的化工、造纸等重污染项目,符合一期环评批复的产业定位。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产业,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的量较少,经采取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或有效处置,针对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本项目采用了先进的收集处理错失,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废气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亦不属于开发区限制发展的项目名录。
因此,从厂址位置合理性上来说,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3、符合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原则
从工艺、设备、资源能源利用各方面来看,建设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配备了先进设备,充分考虑了各类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排污量较小。项目贯彻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基本符合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项原则。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拟在电融化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对真空脱水干燥塔排出的有机废气进行负压收集,合成工段有机废气为固定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烘箱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以上废气收集措施,以上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收集的有机废气温度较高,本项目采用“一套石墨换热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配套风机风量5000m3/h,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有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直接通过1#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干燥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的方式,收集效率不低于90%,收集的有机废气温度较高,本项目采用“一套石墨换热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配套风机风量5000m3/h,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有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二边界外100m。
本项目废气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氨氮、总磷和石油类,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接管标准,经过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马河,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减震,选用低噪音设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处置和利用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可靠的。
5、风险评价
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安全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卫生的因素,均采取了措施予以防范,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通过采取以上提及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在建成后将能有效的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综上所述,本项目完工后,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条件下,风险水平可接受。
6、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指标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议总量指标向宿豫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并由宿豫区生态环境局核定。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本项目选用较为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可达国内先进水平,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公众表示支持、无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及附近居民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江苏宏盛尼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51301908
联系人:张可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551714323 传真:025-84587267
联系人:俞工
地址:南京市将军大道151号千山科技园
江苏宏盛尼龙有限公司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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