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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越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农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8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宿迁越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农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宿迁越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农业项目

投资总额:3650.14万元

建设地点:泗洪县归仁镇陈怀村

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化育肥舍16700平方米及相关养殖设备配套设施,新建标准化保育舍1400平方米及相关养殖设备配套设施,新建生活用房及办公用房2100平方米,新建风干房、洗消房19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新建配电房160平方米,400kw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新建道路1000平方米。建设3万头生猪养殖与754.9亩大田种植项目。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

根据2020年《宿迁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SO2NO2CO 3项基本污染物达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10PM2.5 O33项基本污染物不达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通过对项目的特征因子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大气各项监测因子NH3H2S在各监测点均未出现超标现象,现状监测值均能够满足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通过大气现状评价分析得出,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

2地表水环境

潼河各项污染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域内D1点位中挥发酚、氟化物、细菌总数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其余监测因子能够满足类以上标准限值要求。D2D3位中监测因子能够满足类以上标准限值要求。

4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较好,监测期2天内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LeqA)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中的筛选值标准,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生猪养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恶臭气体。经分析可知,本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潼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输送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使用,不直接外排外环境水体,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叫声,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通过预测本项目沼气发电产生的颗粒物、SO2NOX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采用现代化工艺养殖,场区猪舍、发酵处理区、污水处理区臭气污染物NH3H2S排放量相对较小,经预测,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并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猪场均采取干法清粪工艺,猪粪不与猪尿、污水混合,及时清理后进入发酵处理区发酵处理,而后供周边农民使用;本项目在猪舍、发酵处理区、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产生的臭气对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合理场区布置,加强绿化,时保证良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等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禁建区,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来预测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无组织排放的各类在厂界能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综合要求,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场区厂界向外500米范围。根据调查,企业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同时,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建设居民住房、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建设单位采取有效除臭措施和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措施,切实保证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综上,建设项目废气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废气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作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绿化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和大田种植灌溉。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废水量为29596t/a,其中360t/a用于场区绿化灌溉,剩余29236t/a用于大田种植灌溉,项目场区污水不外排,能做到废水产纳平衡。因此,建设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建设项目运营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场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的1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消毒剂废包装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病死猪委托无害化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猪粪进行干粪发酵处理,污泥外运委托处置,废脱硫剂经暂存后集中外售,沼渣定期清运用于大田种植,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采用上述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既可变废为宝,又可无害化处置。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是可行的,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可以保证固废的零排放。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宿迁越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磊

联系方式:15850992333

(二)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

联系人:文工

电话:18550717029

邮箱:3208024299@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2.5km的团体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宿迁越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十八

第二次公示.docx

宿迁越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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