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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5-08-20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建设项目概要

 沭阳县水务局根据沭阳县供水实际情况,以及实地查勘结果,通过比较新建人工湖及选择新的水域作为备用水源的方案,拟在沭阳县境内新建独立于现状水源地的人工湖作为备用水源地,从而保证城市的供水安全性、可靠性,增强城市供水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沭阳县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建设人工湖总占地约470.33亩;总供水规模按远期13.72万m³/d,人工湖有效库容为141.00万m3,可满足城区10天的应急供水需要;设计库顶高程为8.5m,顶宽4.0m。人工湖底高程为1.0m,设计死水位为2.0m,设计正常蓄水位为7.5m。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主要产生的污染包括:(1)工程占用土地,工程开挖会导致局部生态环境暨生态影响破坏;(2)施工扬尘,会对施工区的局部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3)施工机械运行及运输车辆流动,会对施工区声学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4)管沟开挖弃渣,在就地堆放,对地面环境质量也会带来一定影响;(5)施工材料在施工区堆放,对施工区人员、车辆往来有一定影响;(6)本工程运行期不产生污染物。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加强施工前期的设计工作,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网路线,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水土流失和水质的间接影响;(2)在管道的开挖过程中,要避开雨季,在水土流失严重地段修建排水管道。取弃土要综合考虑,通过回填及在其弃渣表面植树(或草皮)。施工结束以后恢复地貌,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设计施工。在穿越河道过程中,为避免丰水期的影响,施工要避开6-8月的汛期,选择枯水期进行。为减轻噪声污染,应该做好合理的时间分配,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防止打扰附近居民休息;(3)管道敷设及河道穿越作业工程产生的弃土石方应在指定地点堆放,用于建筑水保实施和两岸堤坝,禁止将其弃入河道或河滩,以免於塞河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泥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泥渣外运出售;(4)在施工期间施工通道和施工场地要及时洒水处理,如在运输水泥、砂、石、土等漏失时,要及时清扫干净。施工结束后,保持原有地表高度,恢复河床原貌,已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5)施工队伍不建造营地,尽量利用现有的居民点等设施,可分散租用当地民房等方法,一般生活污水、垃圾分散排入所居住地的民用设施中。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设置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在生活区内要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6)加强用水管理。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倾倒在河道内和水井旁,必须利用临时排水系统排入附近污水坑内,防止水资源污染,危害农田、水利、饮水和影响既有工程设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治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沭阳县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沭阳县区域供水规划》(2012-2030)、《沭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等规划文件的有关要求。项目的实施可以保障短期内沭阳县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为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工程负效益主要为占压土地资源以及工程施工对环境产生的短期不利影响,在各项补偿的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基础上,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从环境角度分析,工程的正效益远大于负效益,工程建设可行。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项目建设地周围村庄、居民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公众,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该项目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4、您认为本工程建设是否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5、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7、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沭阳县水务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527-8096803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10-82230261
Email:zksy168@126.com

 

沭阳县水务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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