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港邦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6-06-01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港邦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沭阳县十字工业园经一路1号;
建设单位:江苏港邦塑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塑料编织袋5.4亿条。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吹膜和彩印产生有机废气。
本项目吹膜车间会产生VOCs,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756t/a,排放速率为0.252kg/h,排放浓度为84mg/m3,低于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4-2014)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对外界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吹膜车间和印刷车间无组织排放VOCs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来预测,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在厂界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GB/T13201-91规定,并参照GB18072-2000,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编织车间和印刷车间为中心各自边界外50米范围包络线。经调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职工宿舍、居民点、学校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因此,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来源于车间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
3、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比较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建设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港邦塑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沭阳县十字工业园经一路1号
联系人:华先生
联系电话:15050975158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25-66082283
邮箱:903295387@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7日
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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