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旺强木制品有限公司木质纤维素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6-06-08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木质纤维素加工、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县青伊湖农场垤庄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沭阳县旺强木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2000吨木质纤维素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木质纤维素生产过程中分筛、漂白、及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除尘设备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297-1996)中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车间和粗粉车间产生的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可知,粉尘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粗粉车间及生产车间分别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因此,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6t/a。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漂白机、磨粉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根据预测,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木粉、废包装和生活垃圾。废木粉外售处理,废包装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沭阳县旺强木制品有限公司木质纤维素加工、销售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的降低,风险性较小,在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控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在该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沭阳县旺强木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青伊湖农场垤庄工业园区
联系人:孙建国
联系电话:14762628988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
联系人:颜工
联系电话:025-66087232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意见或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6年6月8日起。
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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