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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马厂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6-05-10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沭阳县马厂工业园规划(2016-2030)》

规划概要:为了深化沭阳总体规划,推进沭阳马厂新城的发展,指导工业集中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沭阳县马厂新城人民政府主持编制了《沭阳县马厂工业园规划(2016-2030)》。工业园位于位于沭阳县马厂新城西部。规划总面积6.4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6.33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为:北起北环路,南至新326省道,西起振兴路,东至自强路。

沭阳县马厂工业园的规划目标是:与周边区域协调发展、功能先进、配套完善、环境优良、具有活力和持续发展潜力的现代化工业园。

  具体范围如下图1所示。

QQ图片20160923102405.jpg

                                                           图1 沭阳县马厂工业园规划范围图

沭阳县马厂工业园总体结构可概括为“一心、两轴、八片区”。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沿南京路与合肥路交叉口西侧为整个园区的公共服务中心。

两轴:一纵(重庆路)和一横(南京路)十字型号发展轴线。南京路(老326省道)交通轴:为产业园区重要对外交通轴,联系马厂新城城区、沭阳县区及周边高速;重庆路发展轴:为产业园区发展轴,园区各功能片区主要沿徐许路分布。

八片区:结合主要道路产业园区分为八个功能分区。

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园区供水由沭阳县第二水厂提供,规划远期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水厂水源取自淮沭新河。

(2)排水:进入沭阳县马厂工业园的项目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和预处理各种废水,再集中进行综合处理。园区污水排入马厂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厂西大沟。污水处理遵循“先深后浅”原则,污水管道与道路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实施。

(3)供气:园区气源由中压输气管线从区域燃气管网经南京路(老326省道)引入输送至园区。燃气管网在片区内形成环状网络,以保证供气安全性,所有燃气管道均地埋铺设。供气对象为企业、公共设施和居民。

(4)供电:本次规划根据规划区有关用地性质和规模,结合当地用电情况,用电负荷预测依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采用城市用地性质分指标进行预测,预计规划区用电最高负荷约为1.66万kW。

  二、 建设单位情况

  规划单位:沭阳县马厂新城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105240003  

  三、 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5-66082281   

  E-Mail:yesheng213198@163.com 

  四、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调查、分析沭阳县马厂工业园所在地环境现状,掌握工业园开发的环境背景,为该地区开发积累环境基础资料;从区域环境整体出发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诸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对大气、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进行预测,为实行总量控制提供依据和方法;论证经发区选址的合理性、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明确区域污染防治的重点,提出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对策建议,为规划所在地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管理部门对区域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五、 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本规划的看法;重点关心的是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开发区建设所持的态度以及对本规划环保方面的建议与要求等内容。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在本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发布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公示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内容,并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3)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4)建设单位将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 公示说明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规划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发布单位:沭阳县马厂新城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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