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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宏裕合成革材料厂木质纤维粉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6-09-22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木质纤维粉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县青伊湖农场场部

建设单位:沭阳县宏裕合成革材料厂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木质纤维粉4000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进料及磨粉、筛粉工序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磨粉、筛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排放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功能等级。

针对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模式计算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本项目需以漂白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措施,切实保证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综上,本项目废气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水环境

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只产生职工生活废水。生活污水(240t/a)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声环境

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同时,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对废包装进行管理,避免固体废物暂存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沭阳县宏裕合成革材料厂木质纤维粉生产、销售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的降低,风险性较小,在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控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在该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沭阳县宏合成革材料厂  

单位地址:沭阳县青伊湖农场场部

联系人:景生

联系电话:13151836066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66091087

邮箱:542763973@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6922日起。全本公示网址:http://www.jssthj.com/news/540.html


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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