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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铂族贵金属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7-03-30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江苏中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铂族贵金属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第二次公示

 

受江苏中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该公司铂族贵金属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铂族贵金属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中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镇江绿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内

占地面积:2430m2(租用绿源精细化工公司现有土地及厂房,无新征用地)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职工生活污水以及清净下水(循环冷却系统及纯水装置弃排水)。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废气有碳载或焦油铂族贵金属废催化剂热处理回收炉废气、硅(铝)载铂族贵金属废催化剂干法熔炼回收装置废气、铂族贵金属材料催化剂生产及提纯制造装置酸性废气、铂族贵金属材料催化剂生产及提纯制造装置碱性含氨废气、硝化废渣电炉烘烤废气

3)噪声:项目噪声源均分布在生产线上,主要是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噪声源有各类风机和各类水泵机组等,其等效声级在80 dB(A)~100dB(A)之间。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尾气处理干燥渣、水处理中和污泥、A/O处理池、碳基、焦油硝化渣、钌铱精炼、铂精炼、包装物、生活垃圾。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工艺废水、冲洗废水经微电解脱色、絮凝沉淀、PH调节、絮凝沉淀、活性炭过滤、检测合格进二污厂,不合格进绿源生化池;生活污水及冷却水进绿源生化池;焚烧炉和精炼尾气中和废水经单效蒸发+喷雾干燥后,蒸发水经活性炭过滤后进二污厂,无机盐申报填埋。

2)废气:

1)碳载铂族贵金属废催化剂热处理回收炉废气

冷却降温+袋式收尘器+碱液循环洗涤吸+3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硅()载铂族贵金属废催化剂熔炼回收装置废气

冷却降温+袋式收尘器+3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铂族贵金属材料催化剂生产及提纯制造装置酸性废气

二级串联碱液循环喷淋吸收洗涤塔+2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4)铂族贵金属材料催化剂生产及提纯制造装置碱性含氨废气

硫酸溶液循环喷淋吸收洗涤塔+2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噪声:本项目采取隔声、消音、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对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提高安装精度,减小声源噪声的同时,主要对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控制。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换位部门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产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控制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加强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风险影响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的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地附近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征求意见内容如下: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您是否知道/了解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中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总                       联系方式:1377554048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工                         联系方式:025-66080385

传真:025-66080385

7、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公示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邮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咨询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2017年3月30日


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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