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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片金刚线多晶硅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7-05-08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企业拟投资37553万元在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隆路998号现有厂区进行“年产10亿片金刚线多晶硅片项目”建设。为此,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0亿片金刚线多晶硅片项目

投资总额:37553万

建设地点: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隆路998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将对厂区内现有的生产工艺进行技改并扩建,项目实施后具备年产10亿片金刚线多晶硅片的生产能力。

二、现状环境

委托资质单位对项目所在地的大气、地表水、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区域的大气、水、噪声环境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本次改建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料理车间打磨粉尘、料理车间硅料酸洗酸雾、坩埚喷涂粉尘、喷砂打磨粉尘、黑硅制绒车间的废气、化学品罐区各储罐收集的大小呼吸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改建项目实施后,料理车间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25m高1#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19.0mg/m3。坩埚喷涂粉尘经过20m高3#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18.0mg/m3。喷砂打磨粉尘经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12.6mg/m3粉尘废气排放浓度小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

改建项目实施后,料理车间酸洗产生的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为1.06mg/m3;NOx排放浓度为2.3mg/m3,废气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氟化物、NOx废气排放浓度分别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的太阳电池标准中最大允许排放浓度3.0mg/m3、30mg/m3标准。

黑硅制绒车间及化学品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碱雾排放浓度为0.52mg/m3;NH3排放浓度为1.46mg/m3;NOx排放浓度为2.68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为0.208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66mg/m3;NOx、氟化物、氯化氢废气排放浓度分别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的太阳电池标准中最大允许排放浓度3.0mg/m3、30mg/m3、5.0mg/m3标准。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来预测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无组织排放的各类在厂界能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以剖锭车间1边界外50m、剖锭车间2边界外50m、20#厂房边界外100m、喷涂车间边界外50m、喷砂打磨车间边界外50m、污水处理站边界外100m范围形成的包络线范围。经调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保护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措施,切实保证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综上,本改建项目废气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废气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

改建项目综合产生的废水为1872064.9t/a(约5672.9t/d),包括各工艺产生的生产废水(高浓度含氟废水、低浓度含氟废水、含硅废水、含银废水以及一般酸碱废水、一般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含银废水单独收集除银处理后进行除氟随后进入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高浓度含氟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后进行除氟脱氮处理,然后与与低氟废水、一般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进行综合调节,一并进入厂内主体生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283196t/a经过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回用于生产,1588868.9t/a水接管排入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夹江。因此,本改建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改建项目运营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改建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扬中市总体规划以及扬中经济开发区区域规划,选用较为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根据现状监测,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公众表示支持、无反对意见。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改建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在地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注明原因)?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您对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没有可不填)?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萍

联系方式:18352863289

环评单位: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工

联系方式:1565186128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期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


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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