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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制造及水泥稳定土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7-05-26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生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水泥稳定土30万吨;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

建设单位: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20000m2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项目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石料预混及干燥、提升、筛分和称量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沥青烟气以及水泥稳定土加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有组织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燃气导热油炉燃料采用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烟气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和烟尘,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燃气导热油炉产生废气量为1363 Nm3/h,SO2产生浓度为7 mg/m3,产生速率为0.0105 kg/h(0.025t/a)烟尘产生浓度为18 mg/m3,产生速率为0.025 kg/h(0.060t/a);NOx产生浓度为46 mg/m3,产生速率为0.065 kg/h(0.167t/a)燃气导热油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SO2NOx和烟尘等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粉尘废气

在石料预混及干燥、提升、筛分和称量等过程中为防止粉尘逸出,保护环境,设置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出下来的粉尘输送入回收粉仓储存,并与新添加粉进入粉料称量斗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粉尘产生量为75 t/a,经除尘系统除尘后,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375t/a;污染物排放浓度为:颗粒物19.53mg/m3。粉尘废气经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沥青烟气

本项目生产所需沥青先通过导热油炉加热,再由沥青泵送入搅拌缸中,因此在沥青加热和混合搅拌工序会产生沥青烟气。、

经类比计算,本项目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分别为450mg/m30.002mg/m3245mg/m3,产生量分别为3.6kg/h(8.64t/a)、1.6×10-5kg/h(3.84×10-5t/a)、1.96 kg/h(4.704t/a)。

根据沥青烟的性质和相关的经验,本项目拟采用喷淋洗涤塔沉降后通过组机械过滤机组过滤后通过组等离子异味净化机组对沥青烟废气进行处理,该方法对沥青烟和苯并[a]芘的处理效率可达到≥99.5%。经处理后沥青烟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的2级标准,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口设计有效风量为8000m3/h,类比《某市沥青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沥青搅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数据,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分别为450mg/m30.002mg/m3245mg/m3,则产生量分别为3.6kg/h(8.64t/a)、1.6×10-5kg/h(3.84×10-5t/a)、1.96 kg/h(4.704t/a)。经处理后,沥青烟和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排放浓度分别为0.0432t/a、1.92×10-7t/a、0.02352 t/a;2.25mg/m31.0×10-5mg/m31.225mg/m3

无组织废气

沥青烟气

沥青烟气不能百分百收集,一部分逸散到空气中,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经计算,本项目沥青烟无组织产生量为1.296×10-4t/a苯并[a]芘无组织产生量为5.76×10-10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产生量为7.056×10-5t/a

项目沥青烟气经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水泥稳定土粉尘

水泥稳定土生产工艺过程具有自动化、封闭式等特点,生产过程中物质逸散损耗的可能性小。各生产工序的连锁、联动的协调性、安全性非常强,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因此,在该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不大,产生的少量粉尘主要为水泥和细沙粉尘。

经计算,水泥稳定土生产过程中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为0.62 t/a。

经大气估算模式中点源扩散模式计算后,燃气导热油炉产生的烟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386mg/m3,最大占标率0.27%;SO2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002mg/m3,最大占标率0.20%;NOx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6204mg/m3,最大占标率2.48%,对应距污染源距离为197m;

沥青烟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718mg/m3,最大占标率2.45%;苯并芘的最大落地浓度为7.635E-9mg/m3,最大占标率0.31%;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9353mg/m3,最大占标率0.05%;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1489 mg/m3,最大占标率1.65%,对应距污染源距离为197 m,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日平均三倍标准要求(TSP 0.90 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对无组织排放源进行预测,本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沥青烟最大落地浓度为2.111E-5 mg/m3,最大占标率0.03%;苯并芘最大落地浓度为9.384E-11 mg/m3,占标率<0.01%;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1.15E-5 mg/m3,占标率<0.01%,最大落地浓度距离为下风向95m,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水泥稳定土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7873 mg/m3,最大占标率8.75%,最大落地浓度距离为下风向109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

计算得本项目无污染物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计算得卫生防护距离为在水泥稳定土生产车间边界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边界外,提级后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0 t/a,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肥,不外排,因此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故不会改变周边水质现状。

3)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烘干筒、除尘系统、燃气导热油炉、搅拌锅、水泥稳定土拌合楼、装载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范围约为75~85dB。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基础加固;在压力机所在车间设置减振沟;室内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同时加上种植绿化,建筑物隔声,噪声衰减值可达25 dB(A)以上,经计算,本项目厂界北侧、西侧、东侧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南侧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标准。所以该项目对该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均经过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后实现零排放,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环评结论

    综合以上各方面分析评价,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相关的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只要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建设是可行的。上述评价结论是在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厂址以及排污情况)的基础上得出的。若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另行申报。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1号姜堰区行政服务中心402室

联系人:包工

联系电话:0523-88080818

邮箱:729121901@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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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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