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浩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教学仪器设备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7-07-05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教学仪器设备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北侧11号对面
建设单位:江苏明浩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教学仪器设备2万套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在裁板工序和打磨工序,产生粉尘经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剩余少量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来预测,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在厂界能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房外扩50米范围包络线。经调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职工宿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因此,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金凤环保(沭阳)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排入市政管网,金凤环保(沭阳)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沂南河。
(3)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来源于车间生产设备,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综合所述,从环保角度考虑,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环境污染通过本报告中提出的有效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其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同时项目新建后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经有关环保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
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江苏明浩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教学仪器设备生产、销售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选址是合理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明浩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北侧11号对面
联系人:王正健 联系方式:18921912193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千山科技园三楼
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25-66086472
传真:025-84587267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 2017年7月5日起。
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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