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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兆飞木业制品厂防水模板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发布日期:2017-10-25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防水模板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县桑墟镇刘厅村(古泊河桥南80米路西)

建设单位:沭阳县兆飞木业制品厂;

项目性质:新建;

用地面积:9413.76m2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2)大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涂胶、热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锯边、砂光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粉尘以及有机热载体炉燃烧轻柴油产生的烟尘、SO2以及NOX

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并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15m高排气筒(1#)排放,粉尘经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2#)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有机热载体炉燃料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涂胶、热压车间和锯边、砂光车间边界外50米包络线范围。经调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

综上,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本项目噪声设备经距离衰减及墙壁隔声可达到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比较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认为,从环境影响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沭阳县兆飞木业制品厂

单位地址:沭阳县桑墟镇刘厅村(古泊河桥南80米路西)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5151182977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66082304

邮箱:38032954@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

兆飞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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