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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运河中心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07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 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宿迁市运河中心港产业园规划。

规划范围:运河宿迁港产业园位于宿迁中心城市南部、京杭大运河西岸,总体规划面积45.2平方公里,核心规划面积21.1平方公里,位于国家级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市高新区、洋河新区、宿城经济开发区四区交汇处,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规划核心区范围:西至古黄河,南至七里大道-金港路,东至扬帆大道,北至京杭大运河,用地范围面积为21.1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物流产业核心区;绿色建材集聚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集聚区;临港工业承载区;中心城市经济新的增长极。

  总体布局:在总体功能布局的基础上,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形成“两心、三轴、四组团”。两心:港口物流中心与综合配套服务中心。三轴:支撑带动园区发展的3条结构性主干路网。四组团:1个港口物流中心组团、1个综合配套组团、1个产业组团、1个发展备用组团。

  2.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2)地表水环境:监测期间地表水各断面所测各项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区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3)地下水环境: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各项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4)声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5)土壤环境:监测期间各土壤监测点所测的各项重金属指标均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3. 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园区实施集中供热,产生废气主要为企业工艺废气。预测结果表明,规划期末,大气污染源强有所削减,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各环境保护目标关心点污染物叠加值(贡献值+背景值)均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开发区发展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预测结果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开发区的规划发展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开发区企业排放废水水质满足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企业工业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准后,进入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工程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新沂河。园区的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道路旁没有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交通干线的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相关标准。

  (4)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开发区地下水水质较好。开发区由当地水厂统一供水,区域不开采地下水。从开发区地下水水质现状、排水规划及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综合分析认为,开发区的建设不会明显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及流场等。

  (6)土壤环境:开发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明显不利影响。在开发区对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开发区总体绿化工作等前提下,开发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开发区现状开发程度已较高,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生态环境质量。

  (8)社会环境:在落实拆迁补偿机制,解决拆迁安置人员就业问题后,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可以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可为当地产业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并可为安置居民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这对居民妥善安置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1)园区本次规划开发建设与《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纲要综合报告)、《宿迁运河产业带发展规划》等区域战略发展规划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相符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

  (2)开发区本次规划的规划目标和发展定位与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相符合,有利于促进园区已有产业的升级发展,策应宿城区的发展建设,并与宿城区形成产业链配套,园区本次规划的规划目标和发展定位总体合理。

  在规划发展规模下,严格落实规划及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优化调整建议的情况下,开发区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够为周围环境所接受,开发区本次规划的发展规模总体合理。

  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根据大气环境预测、地表水环境预测、声环境预测、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分析及环境风险评价等方面的预测和分析,按照规划的产业结构发展,对区域环境和生态的影响程度在可控范围内,开发区规划产业结构总体合理。

  5.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产业发展建议

重点发展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的绿色建材、仓储物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等产业。

(2)用地布局建议

建议在园区建设中,对于需要用水量较大的项目,要求此类项目对废水进行一定比例的回用,减少对水体的排放;同时应该合理布局,项目位置设置在靠近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附近。

(3)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议

规划对园区内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比较笼统,没有依据园区及其规划控制区的工业特点、招商引进的力度和环境污染程度,对设施的建设周期、工艺及处理效果和资金来源及落实渠道作明确的说明。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固废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机构统一收集,集中处置。

6.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宿迁市运河中心港产业园的建设,符合宿迁市总体规划的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其产业定位合理,总体布局和各产业用地划分可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主要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完备,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清洁生产及进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对规划区的规划建设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在严格把关进区项目,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所规划基础设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宿迁市运河中心港产业园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7.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宿迁市运河中心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8.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建设单位

  名称: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内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950607996

  2、环评单位

  名称: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将军大道15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66091087

  邮箱:275850312@qq.com

  9. 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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