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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晶茂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6-10-27 16:15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县胡集镇胡北村

建设单位:沭阳县晶茂人造板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6万立方米刨花板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粉尘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导热油炉产生的烟尘、SO2、NOx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粉尘、SO2、NOx排放量和排放速率较小,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木屑粉尘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来预测,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非甲烷总烃在厂界亦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边界外50米包络线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措施,切实保证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只产生职工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声环境

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木料、木屑粉尘、废包装桶。生活垃圾、部分废木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部分废木料由企业统一收集后由废品收购站回收,木屑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环评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沭阳县晶茂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的降低,风险性较小,在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控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在该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沭阳县晶茂人造板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胡集镇胡北村

联系人:钟炎炎

联系电话:15050977061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5-66082283

邮箱:281030473@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6年10月27日起。


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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