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E仿藤、仿藤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7-07-24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PE仿藤、仿藤家具制造;
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蔡官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江苏东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0000m2。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废气主要来自PE粒子受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G1);铝型材焊接产生的废气(G2);喷粉工艺产生的有组织粉尘(G3);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G4)。
PE粒子受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1#)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标准。
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于1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生物质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湿法除尘后于1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
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与焊接铝型材的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经大气扩散自净后,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可以达到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来源于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
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防噪措施,经过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3、环评结论
综合以上各方面分析评价,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相关的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只要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建设是可行的。上述评价结论是在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厂址以及排污情况)的基础上得出的。若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另行申报。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东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蔡官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许小芹
联系电话:13914441209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1号姜堰区行政服务中心402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23-88080818
邮箱:511423600@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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