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登封石料厂年产5万吨碎石加工、销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7-08-09 00:00 来源:http://www.jssthj.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沭阳县韩山镇石子加工、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县韩山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沭阳县登峰石料厂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5万吨碎石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石块碎石过程中产生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0.014t/a,排放浓度为3.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厂界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可达标排放。
结合大气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和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本项目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生产车间边界为基准,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研,在本项目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综上,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切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厂区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碎石机,噪声值范围在75-85dB(A)之间。经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噪声源经厂房建筑物衰减后,项目厂界外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噪声值小于60dB(A),夜间噪声值小于50dB(A),噪声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比较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所选地点建设是可行的。
本次环评报告表是针对项目方目前提供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和规模所得出的评价结论,如果该项目的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和规模有所变化,应由建设单位按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另行评价。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沭阳县登峰石料厂
单位地址:沭阳县韩山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郁灯群
联系电话:13951591663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66087232
邮箱:alwayslxjs@163.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7年8月9日起。
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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